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Ⅰ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5年9月24日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现场竣工验收,目前已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
报告提取: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mRV9OLTfdiPuGfShAVOnNA?pwd=1jey
提取码: 1joy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1月2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高中伟
联系电话:1985188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