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准备工作中发现聚合添加剂项目项目(一期)有部分设施实际建设内容较环评报告有所调整,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2020j688 号)《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 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 号,项目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鉴于此,我公司对该项目变动情况编制了《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第二次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第二次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